证人与当事人利害关系怎样认定

证人与当事人利害关系认定分为三种:1、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和商业合伙关系;2、直接利益。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血缘关系上的地位,如近亲属;3、间接利益。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密切关系,但在身份、情感、利益等方面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密切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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