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杀战俘是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