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最高院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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