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可以独立适用。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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