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提交的证据如何质证

对于庭后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当紧密沟通,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质证观点。分析对方的证据,有无对自身有利的东西可以利用。于自身不利的证据,就要准备好反驳证据,及时提交法庭。如果没有反驳证据,看有没有可以否认的可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