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分为对党组织和对于领导干部。党组织有三种,领导干部有四种。对党组织的问责,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可以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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