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什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会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死刑复核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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