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审理程序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审理程序为: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和宣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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