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死刑,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到执行的时间一般为七日。
根据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一审判死刑到执行死刑的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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