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哪三大

三大禁毒国际公约分别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根据法律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毒品一般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第二条
公约的范围
1.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使它们可以更有效地对付国际范围的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各个方面。缔约国在履行其按本公约所承担义务时,应根据其国内立法制度的基本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立法和行政措施。
2.缔约国应以符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的方式履行其按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
3.任一缔约国不得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行使由该另一缔约国国内法律规定完全属于该国当局的管辖权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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