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数量为,如果行为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数量在二十只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另外行为人有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等情形的,也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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