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怎么构成的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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