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主要是授权形式不同。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予的责任本职义务,事实职权是本人在职位拥有的权力。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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