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我国现时代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跟进优化刑事司法制度供给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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