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少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
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差额),
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贷: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