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与超过追究时效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案件,是可以继续进行调查取证的,但对于超过追究时效的案件,则一般不得进行责任的追究,已经立案的,应当撤回。但根据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十二

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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