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有几种

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法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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