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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