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党务公开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务公开遵循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五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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