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的职责和监察范围

检察委员会的职责和监察范围如下:
1、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2、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3、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4、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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