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证词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