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国家秘密的变更,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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