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改变用途需要什么部门审核

商品房改变用途需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可能涉及城乡规划、经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

改变商品房的用途时,需要遵守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如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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