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与地上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与地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设立的位置和范围不同。地表建设的权利属于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客体涉及一定的地上或地下空间,具有独立的支配力。地下的空间利用权受到其他权利人的影响,在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同层次的权利人按照同样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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