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聚餐费,如果是职工食堂支出、职工误餐补贴、职工食堂补贴等应该属于税前福利费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聚餐费,如果是职工食堂支出、职工误餐补贴、职工食堂补贴等应该属于税前福利费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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