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责任与义务最根本的就是如实出资,这是股权享有权利的前提。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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