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让受让人获得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以及需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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