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没有董事长的职务,只有理事长。村主任能兼合作社理事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长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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