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可以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股份有限公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但是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此时需要评估作价。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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