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集团公司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料,表明有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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