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刑事责任的。因为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若是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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