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是要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名称登记,到银行开户以及税务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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