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是否要听取被害人意见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且同时还应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然后记录在案。上述人员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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