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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