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程序提示、支付、签收并收回汇票三个阶段构成。在支付阶段,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若是定日付款,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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