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定罪免处是需要上级批准吗

法院定罪免处不需要上级批准。因为一审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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