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普票可以抵扣,如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法律依据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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