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包括:

1、招聘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2、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3、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4、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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