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3、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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