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要盖以下印章: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且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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