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影响银行贷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且以质押股权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质押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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