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如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1、管理人因债务人干扰而无法执行职务;

2、债务人有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例如,欺诈、恶意减少财产等;

3、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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