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如何组成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或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而组成。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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