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应逮捕吗

一、被判拘役应逮捕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被判定犯有短期拘役罪行的被告来说,其无需经过逮捕这一步骤。

拘役,即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接近实际地点实施的惩罚性的劳动行为。

与此同时,逮捕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告或潜在犯罪人采取妨害刑事诉讼、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的行为,从而依据法律规定,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对其实施拘留的一种强制手段。

因此可以看出,二者所涉及的概念和意义均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收监逮捕后多久判刑

在被依法关入看守所之后,如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在此期间内,其相应的侦查羁押期不可超过两个月经历月之久。

至于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并且经过常规两个月期限仍然无法告结的案件,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而对于那些属于法定严重性质的案件,则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或决定,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三、法院判刑后多久逮捕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并不是立即对罪犯进行逮捕。

逮捕[1]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执法机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可能阻碍刑事诉讼进程的活动,或者逃避应有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抑或是出现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项强制性手段措施。

此项措施并不适用于已经被宣判有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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