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中介费是哪方出

一、卖房子中介费是哪方出

依照通常情形来看,房屋租赁或买卖过程中的中间人服务费应当由委托方负责承担。这是由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而付出努力的居间人,委托人具有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报酬作为回报的法定义务。

若双方并未就报酬金额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在仍然无法明确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居间人工成本、服务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评估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卖房违约算什么案件

买房子不守承诺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这类事件就是咱们平时说的“合同违约纠纷”。话说,如果卖家没有按照咱们的房屋买卖合约上边儿规定的那一套来行事,比如说他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去交出房子、没有把房产过户好、违反合约再把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其他人、或者提出要涨价等等各式各样的违背合约内容的行径,那就咱俩之间的小事情变成大麻烦。当然,如果这位卖家的行为已经是触犯民法甚至刑法(但通常仅限于发生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以外)的算是“欺骗、隐瞒交易房产的真实情况等”这类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话,那他可能不止得承担民事责任这么简单,更多的可能得接受刑事审判。但是大部分时候我们遇到的卖房不守约的情况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这个范畴的。

三、一房二卖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关于房子被重复销售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类为民事纠纷范畴,需要按照违约的方式来处理这种事情。

如果这个过程中的一方是采用欺骗手段来达到签约、执行合同的目的,同时又逃避了交房和房产过户这些应尽的义务,甚至带着款项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不肯退还买房人的钱财,而且还导致了事实上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这个事件就可能变成了合同欺诈犯罪,也就归入到了刑事案件这一类别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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