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限制减刑的犯人,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期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服刑期将不能少于二十年。对于没有被限制减刑的犯人,缓刑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最低服刑期限为十三年;如果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为十二年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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