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因抢夺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有前述加重情形的,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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