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中,如连续出现超支(亏损),经报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可核销部分事业基金,其会计处理表示为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弥补超支(亏损)科目”。
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中,如连续出现超支(亏损),经报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可核销部分事业基金,其会计处理表示为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弥补超支(亏损)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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