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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