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前,人民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是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能达成一致,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而且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此外,还可以减少由强制执行引发的冲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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